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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贸 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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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网络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3-14 18:51:40 | 【字体:小 大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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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 明代蒙古的贸易的主要对手是明朝。蒙古人以牲畜、猎物和一些手工制品向明朝换取纺织品及其它生活用品、粮食、农具、货币等。其目的一是解决产品普遍不足的困难,二是满足统治阶级奢侈的需要,三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,因为蒙古封建主在内部斗争中经常需要明朝的支持以战胜对手。其中经济方面的原因是最主要的。在蒙明统治者眼中;贸易并不是平等的交换,蒙古封建主认为从明朝取得各类物资是"收取贡赋",而明廷则以"天朝"自居,视贸易为羁糜手段。但在客观上,贸易是和平条件下的互通有无,所以对社会的安定,促进游牧民族与农业民族之间的经济交流,起着积极的作用。
蒙明贸易与双方政治关系紧密相联。在南北对峙,战争不断的时候,蒙古人只能在封锁的边境上私相贸易。他们用皮衣、马尾、羔皮等与汉族军民换取斧子、火石、耳坠之类小物品。春荒时,以一头牛换一石米豆,一只羊换杂粮数斗,没有牲畜的用柴、盐等换一点粮食充饥。这样零散而又充满危险的贸易,远不能满足需要,人民渴望和平与顺利的交换。在人民愿望的推动下,双方统治者逐渐放弃对抗,使正常的贸易得到发展。
正常的贸易采用通贡和互市两种形式进行,其中互市又分官市和民市。
通贡是蒙古封建主与明廷之间的特殊贸易形式。在蒙古封建主与明朝的政治、军事关系比较缓和的时候,他们经常派遣使者携带牲畜及其它特产送给明朝皇帝,称为"进贡"。对此明朝以较高的价格折算成一定数量的布帛绸缎、衣服、医药、各类生活用具等让使者带回,同时送给一些银两,称为"回赐"。由于通贡使蒙古封建主得到大量物品,所以尽管明朝规定了严格的贡道和贡期,封建主们仍然极力突破限制,频繁通贡;瓦刺也先时代的通贡次数最多,常常是前使未归,后使踵至。通贡规模也最大,如1447年(正统十二年)一次就派出使者二干四百七十二人,贡马四千一百七十二匹,貂鼠、银鼠、青鼠皮一万二千三百张,甚至使明朝穷于应付,难于筹措"回赐"。互市是在边境指定的地点由蒙古人与明朝进行的贸易。因为马是蒙古人的主要贸易产品,所以互市也叫马市。一般每年开设一、二次,由明朝专门委任官吏负责组织、监督、管理。互市先以官市形式进行,即定出马的价格,然后由明朝官方用银、钞,或用内地手工业品折价来收购马匹。各地及各个时期官市上的马价和贸易额都不相同,"俺答封贡"的第一年目1571年(隆庆五年)所定的马价是,上等马一匹值十二两,中等马十两,下等马八两,得胜堡、新平堡、张家口、水泉营四处马市共易马七千八百七十四匹。总的趋势是,随着蒙古地区经济的发展,贸易额累年递增。
官市不能完全满足双方的贸易要求,所以在官市之后,还允许在同一地点进行民间交易,即民市。蒙汉人民用货币或实物购买、交换对方的产品,交易的范围远远超过民市。蒙古人既可用马,也可用牛、羊、骡、驴、皮张、毡毯、盐、木材等来换取汉人的布、绢、丝、缎、农具、铁锅、纸张、医药、粮食等。交易额也往往超过官市。包括官市和民市在内的互市,地点和次数有限,人民颇感不便。后来在土蛮和袄儿都司与明朝的沿边地带,开设了月市,也称小市,进一步方便了经济交流。
蒙汉互市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变化。1405年(永乐三年),明朝在开原、广宁开设马市,专门与兀良哈三卫进行交易,蒙古其他部只能通过三卫间接与内地发生经济联系。1408年明朝在甘州、凉州、兰州、宁夏等处开设了随来随市的不定期马市,瓦刺及赤斤、罕东、沙州、哈密等蒙古卫所在这里出售自己的产品。1438年(正统三年)为瓦刺开设大同马市,后来由于"土木之役"及也先之死,大同马市关闭。1551年(嘉靖三十年)在俺答汗的强烈要求并以武力相逼下,一度恢复大同马市,一年后被明朝单方面取消。l571年(隆庆五年)实现蒙汉和平,互市贸易得到空前发展,先后在大同得胜堡、新平堡、守口堡,宣府张家口,山西水泉营,延绥红山寺堡,宁夏清水营、中卫、平虏卫,甘肃洪水扁都口、高沟寨等十一处开设马市,贸易的规模和维持时间之久,都远远超过以前。此外,从1595年(万历二十三年)起,还在辽东义州开设了木市,附近的蒙古人在市上以木材交换内地产品。在曲折中发展的蒙汉互市说明,战争并不能阻断在长期历史中形成的南北经济交往,和平相处,友好往来仍是蒙汉关系的主流。
蒙古族在与明朝进行贸易的同时,也和西南、西北、东北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进行贸易,瓦刺还与中亚一些国家有着比较密切的经济往来。在各类贸易中,一些善于经商的回回人为蒙古封建主服务,曾起过不小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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