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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官 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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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网络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3-14 18:30:28 | 【字体:小 大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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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 中央政府的军政统治机构,主要由中书省、枢密院和御史台构成。中书省相当于金代的尚书省,领六部,掌全国政务,枢密院掌军务,御史台掌督察。还设有宣政院,管理全国佛教事务及吐蕃的军民之政。
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行省。中书省臣被派往地方执政,称为行中书省事。行中书省(简称"行省")成为固定的官府的名称,并进而成为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。元朝陆续设立了河南、江浙、江西、湖广、陕西、四川、辽阳、甘肃、云南、岭北十个行省。
行省下设路、府、州、县。路设总管府,统于行省。路、府、州、县都设达鲁花赤一员,为最高长官。达鲁花赤制的普遍实行,明显地表现出蒙古统治阶级的特权地位。
行省还可在一些地区特设宣慰司。一些民族地区,又多设置招讨司、安抚司或宣抚司。畏兀儿地区置都护府,最高长官为亦都护。吐蕃直属宣政院,又设宣慰司统领。
除行省外,还设有行枢密院和行御史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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