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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钞币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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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3-14 18:31:07 | 【字体:小 大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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钞币制度 --- 从北宋初开始,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以交子、会子为名的纸钞制度逐渐发展起来。南宋在绍兴三十年(1160年)始作官会子,与钱、银一样使用。纸钞大概最早取法于冥钱。相传这种冥钱始于唐玄宗时的王碘。宋人寇碱治蜀,创行交子,很可能便是从冥钱得到启示。所以元人郑介夫还认为“纸钱乃鬼神所用,非人世所宜,以人用鬼,固知宋祚之不长”。后来会子所发愈多,贬值也便更厉害。金在海陵王初年亦“复钞引法,遂制交钞,与钱并用”。宋金的交会都准铜钱以缗文为单位,性质上仍然只是一种因铜钱少而权制之法。行用中有定的年限(界)与地域的限制,在行与敛方面都还缺乏完备的制度。在它们的末期,都采取了滥发交会的办法,企图以此挽救日形崩溃的财政,而结果却自食恶果,使交会几同废纸,更加深财政危机。窝阔台八年` (1236年),有于元者,建议印行交钞。耶律楚材上言:‘‘金章宗时初行交钞,与钱通行,有司以出钞为利,收钞为讳,谓之老钞,至以万贯唯易一饼。民力困竭,国用匮乏,当为鉴戒。今印造交钞,宜不过万锭。”其时民间主要是以银与丝作为交易尺度。蒙哥时期,又命领燕京行尚书省的不只儿等印造宝钞当时,问北、山东盘据一方的世侯军阀,也皆在自己的领地内自行楮币。如李嬗在所控制的涟州行用涟州会子。何实治博州,“值兵火后,物货不通,实以丝数印置会子,权行一方,民获贸迁之利”。史楫在真定,鉴于“各道以楮币相贸易,不得出境,二三岁辄一易,钞本日耗,商旅不通。楫请立银钞相权法,人以为便”。忽必烈藩府在自己的封地关中与邢州境内,也分别印楮币,以通贸易。一些地方的官司库官,又发行票据,谓之“白帖子”,与楮币通行。可见蒙古国时期,华北地区纸币事实上相当盛行,但制度上仍宋金之旧,而且十分混乱。
忽必烈即位当年(1260年)七月,创行通行交钞,以丝为本,以革诸路行用钞法之弊。《元史·食货志·钞法》谓“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。诸物之直,并从丝例”。这种说法是沿袭《经世大典序录·钞法》而来,但它是有问题的。明初的范济,在宣宗洪熙兀年(1425年)上书,论楮币之法,其中说:宋行楮币,“元因之,造元统交钞,以丝为本,银五十两易丝钞一百两”。《明宣宗实录》与《明史·范济传》所记皆同。这里明确地提出:这种以丝为本的通行交钞以“元统”为名,其与白银的比值为银五十两准元统丝钞一百两。中华书局标点本《明史·范济传》在校勘记中疑“元统’’系“中统”之误,虽不无可能。然银与交钞的比值当为一比二,而不是《经世大典》与《元史》所记之一比二十,则已经吴晗所撰《元代之钞法》一文明确证明。可知稍后于《元史》成书的范济奏章,自有其不容忽视的权威性。故“元统”之钞名,虽别无其他参证,然《明实录》、《明经世文编》与《明史》皆如此记载,自亦不宜轻易否定。因之,范济的这段话,当可作为正《元史·食货志》之误与补其遗的有价值材料,留待我们进一步确证。
同年十月,在王文统、杨浞的规划下,忽必烈又在推行元统交钞的同时,发行了以银为本的中统元宝交钞。翌年(1261年)正月,正式榜行诸路。这通榜文全文保存在王恽所撰《中堂事记》一书里,由于它对我们了解当时的钞法制度十分重要,故全文抄录如下: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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