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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蒙古族牧民的赋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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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网络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3-14 18:34:29 | 【字体:小 大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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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 蒙古社会的被统治阶级是劳动牧民,他们是社会中的基本生产者。元朝法令规定,牧民"擅离所部者,要处以斩刑"。藏匿流徙到别部的人要处以杖刑,因某种原因离开所部的人必须送回原部"著籍应役"。由于每个牧民都被固定在各个领地内,并同领主建立了人身依附关系,他们必须向领主提供各种赋税和徭役"承担各种义务。
窝阔台统治时期,制定了牧业税制,"皆视民户畜牧之多寡而征之",一般马、牛、羊每一百头抽取一头,终元一代,大体上实行这一制度。这种赋税称作抽分,蒙古语称忽卜赤儿。
除抽分外,蒙古牧民还要负担名目繁多的差发。"其民户皆出牛马、车仗、人夫、羊肉、马奶为差发。"所谓差发,就是蒙古那颜征调属下牧民服各种无偿的劳役,是征调摊派各种赋役的统称。
蒙古国时期,每遇战争牧民都要自备鞍马应召出征,千户长还要负责把掳掠的人口和财物献给蒙古大汗一份。元朝建立后,建立了军户制度,蒙古军户和探马赤军户从蒙古各部征调,政府发给口粮与衣装,其他物品仍自备。兵役是蒙古牧民的沉重负担。
从成吉思汗时期开始,驿站上所需的铺马、车辆、饮食(蒙古语称"首思")及一切负担,就作为一种赋役向所有蒙古牧民科敛。元朝建立后,蒙古地区的驿站的站户主要由蒙古牧民组成,他们要承担繁重的站役。
沉重的赋役负担,使广大牧民日益贫困。元初,诸王兀鲁带部贫无孳畜者达三万余人。1329年(天历二年),赵王马札儿罕部有民五万五千余口不能自存。仁宗时,蒙古诸部困乏,有些牧民出卖子女为奴婢。一遇自然灾害,蒙古站户的处境更为悲惨。如至顺年间,木邻等九站"贫者四百五十二户",铺马倒死,站户乏粮,屡见不鲜。在战乱或天灾的年代,成千上万的蒙古饥民流离失所。有些蒙古贫民还常常沦为回回人、汉人的奴婢,甚至被商人贩往海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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