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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婚 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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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5-22 0:15:47 | 【字体:小 大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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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要受社会制度的制约,因而不能不带有不同社会制度影响的痕迹。蒙古民族从母权制过渡到父权制,从杂婚过渡到个体婚制以后,经历了一系列婚制变化。但婚姻要受社会制度的制约,因而不能不带有不同社会制度影响的痕迹。
在历史上蒙古民族的婚姻形式大体有以下几种:
抢婚(掠夺婚)
蒙古民族自七世纪到十二世纪期间,聘婚非常盛行。《蒙古秘史》中关于聘婚、许婚有许多记载。元代前后,聘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实行的婚姻制度。但是,直到十三世纪,掠夺婚并不少见。《蒙古秘史》中也速该巴特(成吉思汗之父)和诃额伦夫人的结合,就是正在打猎的也速该遇见另一部落娶女归来,见其颜容无比,便抢来为妻。在战争中掠夺婚则更不胜数。1202年击灭塔塔儿后,成吉思汗下令:"为父祖报其仇,雪其恨,比辖而屠之,杀之,屠而绝尽之,奴气所余者。"塔塔儿的成年女子多被掠来成婚。
随着历史的发展,掠夺婚逐渐减少了,消失了,为聘婚所代替。但人们仍不忘其旧,把象征性的抢婚形式,作为一种结婚习俗接收过来。男女双方同意,并交换过聘礼以后,新郎在亲属及年轻朋友的陪同下,骑马来到新娘的毡包,这时新娘被她的女友们团团围着。照例新娘不是被领走,而是从她的女友手中被抢走,她喊着、挣扎着;那些强壮的小伙子们却灵巧地把他驾走,驰向新郎的毡包。这些实质已不是抢婚,只是一种婚俗形式。
表亲婚
蒙古民族实行族外婚制,禁止血亲结婚,但不限制姻亲结婚。因而常常到舅族求婚。铁木真九岁时,也速该巴特就打算从铁木真舅族诃额仑母家,斡勒忽讷兀惕百姓处聘女,但途中遇到德薛禅,聘了其女布儿帖才没有去成。到了现在这种表亲婚已被禁止。
妻方居住婚
"妻方居住婚"有的是"入赘婚",有的是"服役婚"。《旧唐书 室韦传》载:"婚姻之法,男先就女舍,三年役力,因得亲迎其妇,役日已满,女家分其财物,夫妇同车而载,鼓舞共归。"不过,正如《蒙古秘史》所载:"女子之命不可老于生身之门。"可见人们当时并不十分赞同。
转房婚
加宾尼的《蒙古史》和《三国志东夷传》都有记载。这种"妻姐妹婚"和"夫兄弟婚",正是母权制氏族社会族外群婚制的遗俗。夫兄弟婚,它多因家境不大富裕弟嫂结合(民间称为"小叔子和嫂子就合 "),可免花很多钱另娶;另也因嫂子的品德好,为全家所赞佩,不忍相离。妻姐妹婚,多因姐故,又怕姐姐的遗子受继母气,而姐夫与小姨结合成妻姐妹婚。
买卖婚
元明清,随着封建制的发展,聘婚制也就成了买卖婚。通常只有男家送彩礼给女家,女家无任何礼品答谢。对彩礼多少,女方总是讨价还价,争来争去,其婚约应说是买卖式的。这种婚姻是以男方相当数量的财物为代价取妻成亲的。这种财物实际是卖女的代金。蒙古民族大多数都是用牛、马、羊为聘礼的,也有的用金银首饰、衣物、土地的。有的蒙古民族家庭非常讲究陪送嫁妆。有的要陪送一架新的蒙古包,人们专门查数,看娘家陪送多少嫁妆。
抱斧婚
这是奴隶制社会遗留下的一种婚制。它始于何时不详,没有文献记载,但直到清末还存在这种婚姻。它规定,府内女奴如违犯府规,就强行叫她抱斧成亲。成婚仪式是,她怀抱斧子(代表她的丈夫),她面前放着猪槽子、塔头墩子,意为愿她终身成为王宫的奴隶。实际上,这是封建王公对女奴的一种示威性惩处。据说哲里姆一带也有与碾子成亲、抱鸡成亲的,形式虽异,实质相同。
除上述诸种婚制外,也存在与汉族及其他北方民族大体相同的婚制(如童养婚、指腹婚----),不一一赘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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