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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火 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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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5-22 9:21:54 | 【字体:小 大】 |
火葬
萨满教和喇嘛寺庙影响的地方,又出现了火葬的习俗,但火葬并不普遍。只有孤独老人,未婚青年,传染病患者死后才要火葬;也有生前留有遗嘱的则要遵嘱火化。葬法是:丧礼过后,将死者与棺木一同火化,有的把骨灰撒于山、河(郭尔罗斯人,认为松花江流入大海,是死者的极乐世界,所以多撒于此水),也有的富人 、贵族,把骨灰送到五台山埋葬。火葬,除骨灰撒于山、河者外,均留墓迹。火化时不能用自己一家的木、柴,要募集百家木、柴做为火化燃料。
土葬
清代以来的蒙古民族,主要还是土葬。这一时期,蒙古民族也出现了坟茔地。葬法是选择好墓地后,掘穴,中等以上人家还在穴中砌砖或石。从郭尔罗斯开挖的古墓葬看,有的墓穴全部用大青夸磨砖对缝砌成,穴内有尸床。蒙古民族王公台吉死时葬法甚为讲究。死者要用布帛把尸体裹严纳入棺内,在王府置三年或七年,谓之停柩期间叠石造屋,藏棺其中,谓之陵。并设守陵户常住陵旁。守陵户的多少,根据王公贵族的品位有定例,如亲王为十户;郡王八户,固伦公主与郡王一样;贝勒、贝子为六户,和硕公主与贝勒、贝子相同;镇国公、辅国公为四户;辅国公以下的一般官员及没有功劳者,皆不得有守陵户。郭尔罗斯王爷、协理皆称墓地为"衙门"。奴隶、牧民及过往行人误入"衙门",一旦被抓获,就要受到严厉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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